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0: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8:40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8:40
加计扣除,节省资金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按照119号文的规定,只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才有资格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换言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能享受该优惠*:
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非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按照119号文的规定,也不是所有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文件中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罗列了被排除在外的特定行业.这些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范围,在年度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就有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能.
对于行业的具体划分,9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中规定的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即时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或减半征收的优惠*,也可以同时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同理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同时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种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8:40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加计扣除是两种财税*,并不冲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8:41
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在做加计扣除时,要扣除从*取得的相关补贴收入(针对该项目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8:42
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在做加计扣除时,要扣除从*取得的相关补贴收入(针对该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