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必须招标是出自哪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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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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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7:48
法》中规范的要约和承诺,属于私法范畴;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要约和承诺涉及到第三者即社会的公共利益,因而又带有公法的性质。为此,在《合同法》之外,还需要用《招标投标法》来规范这种特殊的要约和承诺,但《招标投标法》又有其适用的范围。
一、《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是《招标投标法》的枋心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立法目的的条款之一。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达到一定的数额规模的,必须通过抬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基于中国的国情和市场现状,法律强制招标标范围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强制招标的项目明确界定有三项:项目性质类一项,即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资金来源类两项: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历的项目,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据本条款,强制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批准。法律师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它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椐此条的规定及2000年4月4日*批准,2005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地区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由此,建设部及江苏省*相继出台了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于2003年4月22日分布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的工程项目在5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新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等。由此,吉斯达公司的观点认为,依据上述规章,本案的工程项目总投资达3000万元似乎应属强制招标投标范围。笔者认为,其对法律的适用、规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判断投招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为此,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无效。其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形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所以,本案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看工程项是否必须进行招标,即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适用的范围。
二、本案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适用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虽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委可以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且建设部及江苏省*事实上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从法律位阶上讲,部门性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不能够作为判定中标有效与否及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且从实质内容上,这些部门和地方性规章其实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所列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仍是在按照该具体范围执行的前提下,仅就“规模标准”进行调整。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对招标的具体范围予以调整前,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仍属有效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应属地方*和有关部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招标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的规范,此类规定并不能否定或抵触上位法的规定,故不能公以工程式项目总投资达3000万元人民币而认为需要招标。本案工程项目是否需要招标,如未招标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应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衡量和判断。本安中所涉建筑工程,无论是从项目性质、还是从资金来源上看,当依法不属于国家必须进行强制招标的范围。因此,吉斯达公司自行采取招标活动,但又并未依本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形成的决标书,从四家投标单位中遴选中标者,而是另行确定了冶金公司为所谓“中标者”并与之签订了合同。该行为虽有违诚信及违反行业规定,但并未违反《招标投标法》,亦未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故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有效,吉斯达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无法以律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7:48
*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7:49
50万元的工程项目,法律没有规定,查查你当地的地方法规或者规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