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作为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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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两者...

前者的权利主体是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对该土地使用权利有较完备的处分权;后者的权利主体是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者,一般并非直接使用土地,而是将土地使用权在授权范围内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在其直属企业、持股企业、参股企业范围内配置土地,其向集团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须经土地管理...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账务处理

对于以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可以吗

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2、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

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法律主观: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的程序是先要确定入股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有效,然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该土地使用权的货币价值,再入股方和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最后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

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怎么做账务处理?

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关于投资需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那么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应如何做账?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会计分录 1、被投资企业: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股本 2、投资企业: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

以土地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否合理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合理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土地投资入股

法律主观:以土地投资入股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除此之外,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 土地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还应缴纳 印花税 和...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涉税

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按甲公司章程条款“投资双方按...

土地使用权入股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2、两者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