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留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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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留守人员工资标准

企业留守人员工资标准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

国有企业留守人员归谁管理

国有企业留守人员由留守处或主管部门下辖的集体企业服务中心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留守人员因处理安置善后事宜又工作了一段...

【留守人员 费用】劳动部《关于破产企业留守人员是否享受失业救济的复函》劳办发(1996)160号第二条规定: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因未中断就业,不属于享受失业救济的对象,他们的劳动报酬问题,应按照《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用人员...

留守处是企业还是事业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留守处并非行政机关,而是代表国家(国资委)代为管理企业遗留问题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

企业留守人员怎么产生

管理人(清算组)聘用的相关的企业人员组成留守处。主要协助清算组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留守人员职责:一、做好公司事务的集体决策,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并做好上下班工作职责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二、处理公司人员的工资晋升、职工退休、...

破产法中对留守人员做了定义吗

破产法中对留守人员做了定义吗, 企业破产法中对企业留守人员如何明确责任 您好!现行法律并未对破产企业中所谓“留守人员”作出明确界定,一般而言,管理人在企业破产后会留用部分原企业职工,帮助管理人处理与企业破产清算事务相关的工作,管理人向其支付工作报酬,这类人员便俗称为破产企业“留守”人员。

国有企业破产法律规定是什么?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

贵州省企业性破产留守人员的安排问题或安置的有关文件

清算组与留守人员的关系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因此对其安排与普通企业对职工的安排一样,一般来说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企业破产对职工安置的一般包括《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

吊销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标准

2000元。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显示,公司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业的,劳动者工资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000元。

原国有企业不存在了,现在办理退休需要原单位出面补缴以前的社保该怎么办...

你这个原有的企业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你办理退休的时候。这个补交以前的社保,那是原单位不可能给你补缴的。因为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你只能是自己缴纳的。然后不影响你退休。